评价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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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温州鑫鹏电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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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温州鑫鹏电镀有限公司剧毒品使用(电镀)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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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温州市瓯海郭溪泰盛路1号(瓯海电镀园区12#标准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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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温州鑫鹏电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电镀基地(温州市瓯海郭溪泰盛路1号)。公司注册资金伍拾万元整,法人代表康超。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的电镀加工,涉及的镀种为氰铜、酸铜、焦铜、镀镍、镀铬、枪黑、镀仿金、镀银等。企业现有员工200人,其中技术人员6人,安全管理人员4人。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企业在电镀加工过程中涉及的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银钾、氰化亚铜、硫酸、盐酸、硝酸、氢氟酸、硼酸、氨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氟化氢铵、铬酸酐、重铬酸钾、30%双氧水、硫酸镍、氯化镍、天那水、油漆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银钾属于剧毒化学品,氰化钠、氰化钾、氰化银钾、氢氟酸、铬酸酐、重铬酸钾、硫酸镍、氯化镍属于“高毒物品”,氰化钠、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硝酸、30%双氧水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氰化钠、氰化钾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因此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规定,该企业的剧毒化学品使用(电镀)项目应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本次评价属于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到期的定期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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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YHQC03-16006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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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和领域(选择) |
煤矿企业□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尾矿库□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 烟花爆竹企业□ 冶金有色建材企业□ 道路运输□ 水上运输□ 铁路运输□ 电力企业□ 建筑企业□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 其他企业√ |
所属业务类别(对应安评资质选择) |
一类: 4a、石油加工业 □ 4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4c、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 4d、炼焦业 □ 二类: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 8、管道运输业 □ 9、仓储业 □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14b、金属制品业 □ 14c、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9a、轻工业 □ 19b、纺织业 □ 19c、烟草加工制造业 □ 其它 使用 (请注明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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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谢唯科 |
项目组成员 |
王超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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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谢唯科 |
报告审核人 |
陆鸣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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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俞佳 |
技术负责人 |
马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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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评价人员 |
谢唯科、王超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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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区间) |
2016年6月22日~2016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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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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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多少项 |
8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多少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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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