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4.5.26 |
|||||||||||||||||||||||||||||||||
机构名称* |
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
|
||||||||||||||||||||||||||||||||
评价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型农药制剂项目(一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
||||||||||||||||||||||||||||||||
项目简介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化工)成立于1998年8月,位于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中山村,法定代表人李步高,是一家生产莠去津、西玛津、特丁津等农药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企业现有员工100人。 企业设有两个厂区,即新厂区和老厂区,均位于中山村。新厂区主要生产莠去津、西玛津、特丁津原药(在合成工序涉及溶剂甲苯的回收套用);老厂区主要生产各类加工剂型(可湿性粉剂、水分散性粒剂、悬浮剂)。企业于2011年4月委托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老厂区、新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条件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编号:天为〔评〕字11-04-33、天为〔评〕字11-04-33-2),于2011年7月19日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ZJ)WH安许证字[2011]-E-0021号,有效期至2014年7月18日,许可范围为:新厂区年产:莠去津1000吨、西玛津1000吨、特丁津600吨,年最大回收:甲苯5400吨;老厂区年产:莠去津制剂1800吨、西玛津制剂1800吨、特丁津制剂1000吨。浙江中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企业因发展需要,原老厂区制剂生产线整体搬迁至新厂区,老厂区不再进行原有农药制剂的生产活动。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和设备及新增部分土地和设备,进行农药制剂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两期进行,一期产能为9000吨/年,二期产能为11000吨/年,最终形成年产20000吨环保型农药制剂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制剂产品生产的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原药的合成。 2012年10月,公司委托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型农药制剂项目(一期)编制了安全技术意见书;2012年11月由浙江天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项目一期利用原有厂房,不涉及土建工程及监理,由襄阳海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锅炉、压力管道的安装。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安全设施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2014年4月份,受浙江中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了“浙江中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型农药制剂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任务,并签订了合同,成立项目组。评价组收集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资料,并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标准、法规的具体要求,根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资料、预评价报告及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建设单位广泛交换意见,从评价对象前期对安全生产保障等内容的实施情况和相关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设施的具体设计、安装情况,有效性,实际运行情况;评价对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实际开展和演练有效性几方面进行安全竣工验收评价。通过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对建设项目作出符合性评价,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程度进行预测。针对项目所存在的不符合项及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整改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
所在地区* |
长兴 |
评价类别* |
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审批机关 |
|
职工人数 |
|
||||||||||||||||||||||||||||||||
资产总额(万元)* |
|
销售额(万元) |
|
||||||||||||||||||||||||||||||||
评价费用(万元) |
|
行业和领域* |
化学原料 |
||||||||||||||||||||||||||||||||
所属业务类别* |
第一类 化学原料 |
项目组长* |
杨亚文 |
||||||||||||||||||||||||||||||||
技术负责人* |
朱行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东锦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杨亚文 |
报告审核人* |
董瑞宸 |
||||||||||||||||||||||||||||||||
|
|||||||||||||||||||||||||||||||||||
是否属跨省建设项目 |
是 否 |
||||||||||||||||||||||||||||||||||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
是 否 |
||||||||||||||||||||||||||||||||||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
是 否 |
||||||||||||||||||||||||||||||||||
|
|||||||||||||||||||||||||||||||||||
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勘查 |
是 否 |
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安全状况 |
是 否 |
||||||||||||||||||||||||||||||||
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评价报告 |
是 否 |
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
是 否 |
||||||||||||||||||||||||||||||||
|
|||||||||||||||||||||||||||||||||||
被评价单位意见和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