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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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编号* |
20131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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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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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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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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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21日,是一家由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发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帅长斌,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211000002235。公司厂址位于浙江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公司已经投产的主要生产装置有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生产规模为年产烧碱10万吨、液氯9万吨、高纯盐酸2万吨、氢气2500吨、次氯酸钠1万吨、稀硫酸2900吨)、1.5万吨/年MIBK(甲基异丁基酮)、6万吨/年高浓碱、3.5万吨/年氯化石蜡生产装置及8吨/年ACS树脂小试装置。镇洋化工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技改项目暨浙江善高搬迁改造项目目前还未投产,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范围,投产后将再次进行评估。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镇洋化工整个厂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镇洋化工整个厂区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九条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第十四条关于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值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镇洋化工整个厂区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液氯的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所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为此企业委托宁波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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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
评价类别* |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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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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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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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43480 |
销 售 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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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费用(万元)* |
9.6(包括液碱管道) |
行业和领域* |
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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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业务类别* |
第一类 |
项目组长* |
徐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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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朱行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东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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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徐东平 |
报告审核人* |
董瑞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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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跨省建设项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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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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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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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勘查 |
是 否 |
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安全状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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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评价报告 |
是 否 |
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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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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