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近日,浙江省政府转发了《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7号),明确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利于拓展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的途径,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服务产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有利于推动实现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一是培育服务主体,鼓励、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业领军企业、保险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专家队伍参与社会化服务,建立完善适应安全生产服务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强化专业安全人才培养。
      二是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企业委托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保险(金融)机构参与管理”、“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等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互联网+安全生产”服务新业态,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安全服务。
      三是规范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加快研究制定相应规则,明确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基本条件和法律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探索建立服务机构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引导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积极培育市场需求,对社会化服务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予以引导,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鼓励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企业,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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