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需要行政许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安全使用许可证》等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作为前置条件的项目。
必须进行从业告知的项目,包括法定的安全评价项目,以及一些可能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项。
一、法定安全评价项目
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
主要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2、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二、可能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项目
1、项目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
2、项目为区域风险评估等涉及重大影响的项目。
3、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认为可能涉及重大影响,必须进行从业告知的项目。
请注意:根据市局要求法定非许可类(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安全评价项目也要从业告知,告知时系统的业务范围可以选择相近的“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