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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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云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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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和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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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云和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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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云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成立,位于云和县解放东街188号,注册资金为700万元,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和云和县云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系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企业。 云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是云和县政府授予的唯一一家特许经营管道燃气的企业,负责全县管道天然气的投资、建设、储存和经营,承担着全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任务。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改善全县人民生活环境,倡导绿色环保节能的生活方式,努力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方便、经济、洁净的绿色能源。截止2018年3月底,公司已建成中压管线22公里,主城区和开发区实现了全网覆盖,6家工业用户、12家公建用户已投入使用天然气。共签订7个小区居民配套工程,配套用户近4000户。 2014年,经相关部门批复后,云和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已经开展实施了天然气利用工程。2018年,公司根据上游省网管线建设的进度和工业用气需求增加较快的情况重新调整了天然气利用工程的相关内容,同时委托编制了《云和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变更(云发改投[2018]227号)。云和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LNG气化站1座、天然气门站1座及市政中压管道约45公里。本项目天然气门站拟与云和天然气分输站共同建设,选址于云和县三门村北侧(旱大村东南侧)。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666号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用户燃气设施等”,云和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属于城市燃气设施建设项目。 云和县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涉及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氮[压缩的]、四氢噻吩等物质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应当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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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YHQ01-K-18046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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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和领域(选择) |
煤矿企业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尾矿库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þ 烟花爆竹企业 冶金有色建材企业 道路运输 水上运输 铁路运输 电力企业 建筑企业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 其他企业 |
所属业务类别(对应安评资质选择) |
一类: 4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þ 4d、炼焦业 二类: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8、管道运输业业 9、仓储业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4b、金属制品业 19b、纺织业 其它 (请注明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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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兰翎 |
项目组成员 |
谢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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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兰翎 |
报告审核人 |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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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俞佳 |
技术负责人 |
马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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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评价人员 |
兰翎谢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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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区间) |
2018-12-22——201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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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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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多少项 |
9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多少项 |
0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