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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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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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液氧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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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舟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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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01月,持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17266005231,企业住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东蟹峙,经营范围为船舶制造、修理:船用物资、配件销售。(凡涉及资质或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厂区用地面积约32758.0m2,拥有4万吨级干船坞一座,配有60吨大型塔吊一台;4万吨舾装码头一座,配有30吨门座吊机一台;2万吨舾装码头一座,配有15吨门座吊机一台。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业修造船企业,大量进行金属切割作业和焊接作业,需要大量使用氧气、天然气,为了避免高压气瓶使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故在本公司原有土地内建立了一座工业气体供气站。供气站内设立一座液氧和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设置1台20m3液氧储罐和1台30m3液化天然气储罐及相应的气化等配套设施,可供天然气300Nm3/h及氧气500Nm3/h。 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始建设,2018年1月建设完成,但由于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设计,于2018年4月由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由宁波华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实际是设计诊断),根据设计资料和项目实际进行改建,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企业现对液氧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本项目涉及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氮[压缩的]、四氢噻吩、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其中液化天然气经气化、调压、加臭后送入供气管道作为燃气使用,液氧经气化、调压后送入供气管道作为氧气使用。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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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YHQ02-L-18022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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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和领域(选择) |
煤矿企业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尾矿库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 烟花爆竹企业 冶金有色建材企业 道路运输 水上运输 铁路运输 电力企业 建筑企业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þ 其他企业 |
所属业务类别(对应安评资质选择) |
一类: 4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þ 4d、炼焦业 二类: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8、管道运输业业 9、仓储业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4b、金属制品业 19b、纺织业 其它 (请注明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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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倪银吉 |
项目组成员 |
费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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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倪银吉 |
报告审核人 |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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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俞佳 |
技术负责人 |
马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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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评价人员 |
倪银吉费富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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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区间) |
2018-9-12——2018-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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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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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多少项 |
14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多少项 |
0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