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液氧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概况

企业名称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液氧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所在地

舟山

项目简介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01月,持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17266005231,企业住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东蟹峙,经营范围为船舶制造、修理:船用物资、配件销售。(凡涉及资质或行政许可的凭证经营)***(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厂区用地面积约32758.0m2,拥有4万吨级干船坞一座,配有60吨大型塔吊一台;4万吨舾装码头一座,配有30吨门座吊机一台;2万吨舾装码头一座,配有15吨门座吊机一台。

舟山市宏洲船舶修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业修造船企业,大量进行金属切割作业和焊接作业,需要大量使用氧气、天然气,为了避免高压气瓶使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故在本公司原有土地内建立了一座工业气体供气站。供气站内设立一座液氧和液化天然气(LNG)气化站,设置120m3液氧储罐和130m3液化天然气储罐及相应的气化等配套设施,可供天然气300Nm3/h及氧气500Nm3/h

该项目于201710月开始建设,20181月建设完成,但由于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设计,于20184月由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由宁波华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实际是设计诊断),根据设计资料和项目实际进行改建,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企业现对液氧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本项目涉及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氮[压缩的]、四氢噻吩、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其中液化天然气经气化、调压、加臭后送入供气管道作为燃气使用,液氧经气化、调压后送入供气管道作为氧气使用。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项目编号

ZYHQ02-L-18022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8/10/29

行业和领域(选择)

煤矿企业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尾矿库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

烟花爆竹企业

冶金有色建材企业

道路运输

水上运输

铁路运输

电力企业

建筑企业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þ

其他企业

所属业务类别(对应安评资质选择)

一类:

4a、石油加工业 

4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þ

4c、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4d、炼焦业

二类: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8、管道运输业业  

9、仓储业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4b、金属制品业

14c、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a、轻工业

19b、纺织业

19c、烟草加工制造业

其它     (请注明具体类别)

项目负责人

倪银吉

项目组成员

费富强

报告编制人

倪银吉

报告审核人

张慧

过程控制负责人

俞佳

技术负责人

马兆云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人员

倪银吉费富强

时间(区间)

2018-9-12——2018-9-14

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收集资料

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多少项

14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多少项

0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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