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PU海绵建设项目安全 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首想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名称

年产1万吨PU海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所在地

温州

项目简介

浙江首想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1月,原名温州市首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二道338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国尧,注册资本为82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聚氨酯制品、枕头、床垫、功能沙发等。现有员工260人,其中技术人员20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

公司现已建成年产1万吨PU海绵建设项目。该项目土建、电气、给排水、消防系统等由展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5月开始施工,监理单位由温州市恒信市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担任;仓库内的储罐及管道均由温州新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压力管道安装GC2级)进行安装,整体工程于20158月竣工。

该项目在聚氨酯泡沫塑料即海绵生产过程中使用及辅助设施使用的原料主要有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二氯甲烷、辛酸亚锡、氮[压缩的、液化的]、三乙烯二胺、聚醚多元醇、碳酸钙、硅油、白油、色浆等,其中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辛酸亚锡、二氯甲烷和氮[压缩的、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该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列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该项目实施后,年使用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约3000吨,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3600t),故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报告编号

ZYHQC02-16002

项目完成时间

2016.08

行业和领域(选择)

煤矿企业□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尾矿库□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þ

烟花爆竹企业□

冶金有色建材企业□

道路运输□

水上运输□

铁路运输□

电力企业□

建筑企业□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

其他企业□

所属业务类别(对应安评资质选择)

一类:

4a、石油加工业     

4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þ  

4c、燃气生产及供应业 □

4d、炼焦业 □

二类: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

8、管道运输业业 □

9、仓储业 □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14b、金属制品业 □

14c、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9a、轻工业 □

19b、纺织业 □

19c、烟草加工制造业 □

其它                     (请注明具体类别)

项目组长

谢唯科

评价报告编制人

谢唯科

项目组成员

周华君

报告审核人

陆鸣祥

过程控制负责人

俞佳

技术负责人

马兆云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人员

谢唯科、周华君

时间(区间)

2016.05.052016.05.05

主要任务

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

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多少项

24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多少项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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