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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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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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危险化学品仓库(甲类仓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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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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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永宁制药厂(2007年变更),是一家集科研开发、制药生产、商业贸易为一体的中型股份制企业,系浙江省“五个一批”企业、浙江省医药行业骨干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总资产5.9 亿元。公司包括梅花井厂区和江口厂区两个生产厂区、五个技术研究所、一个药品销售公司、一个进出口公司和一个GAP 红花种植基地,其中江口厂区主要生产头孢类原料药及中间体等,梅花井厂区主要生产头孢类片剂、头孢类粉针、非头孢类制剂及口服液等。企业共有药品生产许可证113 个,其中制剂药82 个、原料药31 个,生产经营以制剂为主。主要品种有中药冻干粉针、中药固体制剂、半合成抗生素粉针剂、化学药固体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保健品等。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厂区)于2018年9月完成了化学原料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目前已投产的产品有年产25吨头孢地嗪钠、50吨盐酸头孢替安、10吨头孢地尼、15吨头孢孟多酯钠、5吨坎地沙坦酯、15吨ZBA、30吨头孢呋辛钠、15吨盐酸头孢他美酯、25吨硫酸阿米卡星、50吨头孢曲松钠和100吨头孢噻肟钠,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属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79号令修改,89号令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企业安全许可工作的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202号)的规定,企业对其用作化学反应溶剂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套用,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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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YHQ03-J-20350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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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茜 |
项目组成员 |
毛一栋江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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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徐茜 |
报告审核人 |
赵亚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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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俞佳 |
技术负责人 |
马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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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评价人员 |
徐茜毛一栋江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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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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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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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多少项 |
1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多少项 |
0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