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概况 |
||||||||||
企业名称 |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口厂区)实验室剧毒品储存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所在地 |
台州 |
|||||||||
项目简介 |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月,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台州市黄岩梅花井路4号,法人代表叶凤起,系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叁佰壹拾贰万伍仟元,该公司下设梅花井和江口两个厂区。经营范围为药品(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制造,片制、胶囊类保健食品制造;部分一、二类医疗器械(限分支凭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仅限永宁大药房经营);药品经营(仅限永宁大药房凭许可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医药中间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出口自产抗菌素、医药中间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电子材料制造、销售,道路货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梅花井厂区实验室在台州市黄岩梅花井路4号生产基地内,实验室因对药品检测、分析化验和药品中间体小试所使用的剧毒品有:三氧化二砷、氰化钾、氯化汞、叠氮化钠4种。剧毒品中三氧化二砷、氰化钾、氯化汞属于“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 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氰化钾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年使用量:三氧化二砷100g、氰化钾100g、氯化汞100g、叠氮化钠20.05kg;最大储存量:三氧化二砷500g、氰化钾150g、氯化汞500g、叠氮化钠5kg。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梅花井厂区)剧毒品储存使用项目需进行安全评价。 |
|||||||||
项目编号 |
ZYHQ03-J-19055-1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7/17 |
|||||||
行业和领域(选择) |
煤矿企业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尾矿库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þ 烟花爆竹企业 冶金有色建材企业 道路运输 水上运输 铁路运输 电力企业 建筑企业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 其他企业 |
所属业务类别(对应安评资质选择) |
一类: 4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þ 4d、炼焦业 二类: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8、管道运输业 9、仓储业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4b、金属制品业 19b、纺织业 其它 (请注明具体类别) |
|||||||
项目负责人 |
黄金勇 |
项目组成员 |
陆缵 |
|||||||
报告编制人 |
黄金勇 |
报告审核人 |
马兆云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徐静 |
技术负责人 |
钱理忠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评价人员 |
黄金勇陆缵 |
||||||||
时间(区间) |
2019-6-12——2019-6-14 |
|||||||||
主要任务 |
||||||||||
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多少项 |
2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多少项 |
0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