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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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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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海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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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宁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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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有简称“宁海天然气公司”)是一家从事城市燃气开发经营的股份制企业,创建于2005 年12 月(起初为“宁海县金桥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2009 年6 月更名为“宁海县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经股权变更,由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控股51%,宁海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控股30%,宁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19%,三方合作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22678044201XN,法定代表人为胡珍理,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中路36号。 宁海天然气公司已经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公司自有天然气中心气源站(含宁海门站及LNG气化站)1座,宁海门站及LNG气化站供气能力分别为25000Nm³/h和5000Nm³/h,已建中压市政管网约130公里。根据规划发展需要,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决定加紧建设特许经营区域 范围内中压管线,拟实施宁海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宁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中压输配管网),项目总投资约为8272万元,同时委托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海县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主要内容为中压市政管网。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用户燃气设施等”,因此本项目的中压市政管网属于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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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YHQB01-1713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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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和领域(选择) |
煤矿企业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尾矿库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þ 烟花爆竹企业 冶金有色建材企业 道路运输 水上运输 铁路运输 电力企业 建筑企业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 其他企业 |
所属业务类别(对应安评资质选择) |
一类: 4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4d、炼焦业 二类: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8、管道运输业业 9、仓储业 14a、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4b、金属制品业þ 19b、纺织业 其它 (请注明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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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兰翎 |
项目组成员 |
谢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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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兰翎 |
报告审核人 |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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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徐静 |
技术负责人 |
马兆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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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评价人员 |
兰翎谢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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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区间) |
2019-4-12——2019-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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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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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多少项 |
0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多少项 |
0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多少项 |
0 |